2.申請表填寫要求
請按照以下要求網上填寫并提交申請材料,未按要求填寫并提交者視為無效申請。
a.申請表中的“成績信息”需由中學審核蓋章以證明成績真實。
b.申請表中的“綜合信息”需逐項填寫,并上傳證明材料的掃描件或照片。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參與的社會活動”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參與的科學研究、創(chuàng)新實踐、文學創(chuàng)作情況;高中階段參與的志愿服務、社團活動、學;虬鄨F學生工作等情況。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的獲獎記錄”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獲得的省級(含)以上學科競賽獎勵情況;高中階段獲得的校級(含)以上個人榮譽情況;本人所具備的文藝、體育特長情況。“綜合信息”詳細填寫說明請參考附件。
c.申請表中的“志愿信息”務必慎重填寫,我校將依據學生填寫的志愿信息認定專業(yè)類,并在高考后根據學生認定的專業(yè)類進行錄取。
d.申請表中的“專業(yè)申請理由”僅針對學生申請的第一專業(yè)志愿填寫。
e.申請表中的“個人陳述”需明確表述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學習成長經歷及主要事跡,個人理想及申請我校的理由。
f.建議申請學生所在中學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和特殊事跡為其撰寫推薦信,需按報名系統(tǒng)內要求完成填寫并上傳。
五、選拔程序
1.初評:我校將組織專家組進行初評。專家組將從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自強精神,高中學習發(fā)展的特點及全過程表現,包括平時學業(yè)成績、學科獲獎情況、參與課外研究或學習的情況、參與社會工作/社團活動/社會實踐/志愿公益活動的情況、綜合獲獎及突出事跡的情況、個人陳述及推薦情況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審。初評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兩檔。“通過”學生可參加初試,“不通過”學生不能進入之后的考核評價環(huán)節(jié)。初評結果將在報名系統(tǒng)內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初評結果生效。
2.初試:初評“通過”的學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初試,初試采用筆試形式,考試科目為:數學與邏輯、物理探究、閱讀與表達,學生依據填報的專業(yè)類參加考試。初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tǒng)內公布。
3.復試:我校將根據學生初試成績分省、分科類確定初試通過名單。復試內容包括,綜合面試、體質測試,均在清華大學校內進行。復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tǒng)內公布。
4.認定確認及公示:自強計劃招生認定結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在報名系統(tǒng)內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認定結果生效。
六、認定辦法及優(yōu)惠政策
我校將根據學生的初評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擇優(yōu)認定自強計劃候選人,具體方法如下:
1.根據初評成績(滿分40分)、初試成績(滿分200分)、復試成績(滿分60分)的總分,分省、分科類進行排序并擇優(yōu)認定。
2.自強計劃的優(yōu)惠分值一般為30/40/50/60分,并可被邀請參與以下某些后續(xù)特殊培養(yǎng)環(huán)節(jié):(1)為學生安排勤工助學崗位,在工作中鍛煉動手能力和提高綜合素質,減輕求學壓力和家庭負擔;(2)為學生安排專門的學習與發(fā)展指導,幫助其順利地適應大學學習、生活;(3)為學生配備優(yōu)秀校友擔任個人導師,指導其個人發(fā)展。
3.對于可以獲得自強計劃認定優(yōu)惠的學生,體質測試成績優(yōu)秀者,將給予額外的5分降分。
4.獲得認定的學生在高考填報志愿時需填報本省的相應批次,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需與被認定的專業(yè)類保持一致。
5.我校2016年自強計劃的認定結果不再寄送書面認定協(xié)議,報名系統(tǒng)內公布的認定結果及說明將是錄取的最終依據,請考生務必仔細閱讀。
七、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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