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下放到各鎮(zhèn)(街道)。對于事實簡單清楚、爭議較小、涉案金額較少的案件,積極引導當事人到用人單位所在轄區(qū)的人社所進行調解,充分發(fā)揮各鎮(zhèn)(街道)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在調處勞動人事爭議中的前沿作用。在興福鎮(zhèn)、湖濱鎮(zhèn)建立巡回仲裁庭,對當事人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符合立案條件的即時立案,就地審理,既減輕了縣級仲裁機構的辦案壓力,又使廣大群眾節(jié)省了時間和維權成本。引導條件成熟的企業(yè)不斷完善內部調解組織,提高預防和化解糾紛能力,全縣勞動人事爭議基層調解體系已基本形成。目前,博興縣登記在冊的調解組織有128家,調解員403名,基層調解組織在博興縣各鎮(zhèn)(街道)、科教文衛(wèi)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已實現(xiàn)全覆蓋。
擴大“終局裁決”的適用范圍。針對實際案件處理過程中存在個別用人單位以起訴的方式來惡意維權、拖延時間,導致勞動者維權時間、成本過高,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及時得到法律救濟的情形,通過法定情形終局裁決制度,讓大量的勞動爭議案件在仲裁階段就得到解決。對于符合“一裁終局”適用情形的案件,但一案中并存終局和非終局事項的,博興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采用人性化的分別裁決的方式,擴大終局裁決的適用范圍、提升裁決的力度,使事實清楚、依據(jù)明確的仲裁案件盡快結案,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2018年上半年“一裁終局”率達到了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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