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按照國家規(guī)定,2015年底前制定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
電價政策,由居民用戶選擇執(zhí)行,具體辦法另行下達。居民每月用電量劃分為3檔:210度及以下 每度0.5469元210度—400度 每度0.5969元400度及以上 每度0.8469元
階 梯電價按年度為周期執(zhí)行。全年分檔電量按月度電量標準乘以月份計算,執(zhí)行相應分檔的電價標準。2520度及以下每度0.5469元
2520度—4800度每度0.5969元
4800度及以上每度0.8469元
提醒
對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電鍋爐、電地熱等方式取暖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年用電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執(zhí)行第二檔電量加價標準,即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每度加價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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