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靜紅張靜靜)為貫徹落實“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進一步加強對受處分人員的教育、監(jiān)督和管理,平原縣紀委監(jiān)委以受留黨察看和政紀處分人員為重點,開展回訪教育工作。
平原縣紀委監(jiān)委制定了《受處分人員回訪教育工作實施方案》和回訪教育檔案,在回訪教育中遵循三個原則:一是分級負責和誰處分、誰回訪,縣紀委監(jiān)委作出的處分決定,由縣紀委工作人員回訪,鄉(xiāng)鎮(zhèn)(街區(qū))黨委作出的處分決定,由鄉(xiāng)鎮(zhèn)(街區(qū))紀(工)委回訪。二是教育監(jiān)督和認可鼓勵相結合,回訪過程中做好受處分人員思想疏通和政策解釋工作,鼓勵放下包袱,認真工作;對自身所犯錯誤依然認識不清、不到位的,堅持多次回訪,消除其內(nèi)心怨氣和不良情緒。三是與恢復黨員權利、解除政紀處分相結合,把受處分人員回訪教育情況作為恢復黨員權利和解除政紀處分的重要依據(jù),注重聽取受處分人員所在單位對其評價,對確有悔改表現(xiàn)、工作業(yè)績突出的,按期恢復黨員權利、解除處分事項。
截至目前,已回訪教育受處分人員119人次,其中通過回訪教育按期恢復黨員權利和解除處分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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