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威海市民政局、威海市社會救助服務中心、威海市慈善總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威海市2024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方案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在發(fā)布會上了解到,威海市慈善大病救助活動具有“救助對象全覆蓋、救助活動常規(guī)化、活動開展統一化”等顯著特點,按照“應助盡助”原則進行再次救助,旨在發(fā)揮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減輕威海市低保對象、特困供養(yǎng)人員、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貧監(jiān)測幫扶對象以及因病致貧等患者的家庭負擔,扎實推進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相銜接,助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和威海市共同富裕先行區(qū)建設。
據悉,自2005年至今已連續(xù)開展了20年,威海市累計發(fā)放救助金4.53億元,為10.98萬人次送去關愛和溫暖。其中,威海市慈善總會支出3559.08萬元,救助大病患者5242人次。今年威海市慈善大病救助工作,預計支出2500萬元,惠及5200人次,救助對象主要分三類人員:
第一類:對低保家庭、特困供養(yǎng)人員、一級殘疾人(不含聽力、言語殘疾,下同)、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貧監(jiān)測幫扶對象病患者,不設起步線,原則上對其當年住院產生的醫(yī)療費,經醫(yī)療保險、大病保險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實際自負部分的20%進行救助,最高救助3萬元。
第二類:對其他因患病造成實際用于日;旧钕M支出低于當地低保標準200%的貧困家庭病患者,原則上對當年住院產生的醫(yī)療費,經醫(yī)療保險、大病保險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實際自負超過2萬元的,按自負部分的20%進行救助,最高救助3萬元。
第三類:對向威海市各級慈善組織捐款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未列入其他救助范圍,原則上對其當年住院產生的醫(yī)療費,經醫(yī)療保險、大病保險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實際自負超過2萬元,可在不超過其捐款總額的前提下,按自負部分的20%進行救助,最高救助3萬元。即愛心人士歷年向威海市慈善總會捐款總額1萬元,如果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當年住院自負醫(yī)療費3萬元,在不超過其捐款總額的前提下,按20%的標準可獲6000元救助;愛心人士歷年捐款總額1000元,如果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當年住院自負醫(yī)療費3萬元,在不超過其捐款總額的前提下,可獲1000元救助。
此外,愛心人士向威海市慈善總會捐款,除了可以申請慈善大病救助,還可以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guī)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具體操作是:每年12月底前,機關、企事業(yè)單位辦稅人員,將個人參加“慈心一日捐”等公益性捐款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系統中填報扣除。捐贈個人可于每年3-6月,在進行上年度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自行申報扣除公益性捐贈金額。
閃電新聞記者 肖夢凡 鞠桐 張鈺穎 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