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次庭審,4次死刑,8年未決。昨天,備受關(guān)注的“念斌投毒案”終于有了結(jié)論。上午9點,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宣布念斌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平反出獄的念斌,當場抱住親人痛哭,激動難平,稱自己曾“前一秒希望,后一秒絕望,8年的堅持,遲到的正義不再缺席”。
京華時報記者王莉霞梁超
□獲釋
念斌徘徊在希望與絕望間
念斌,小雜貨店店主,1976年出生,福建平潭縣人。念斌與同村人丁云蝦曾分別租用陳炎嬌相鄰的兩間店面,經(jīng)營同類雜貨店。2006年7月下旬,陳、丁兩家6人同吃晚餐后,突發(fā)食物中毒,其中兩幼童死亡。念斌被認為有重大作案嫌疑,被抓捕的8年中,有6年戴“工”字形腳鐐手銬,先后4次被判死刑。
昨天上午,念斌被宣判無罪釋放。在獄中耗去8年青春,38歲的念斌終于迎來自由。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辦理釋放手續(xù)后,念斌與接他回家的姐姐念建蘭和叔叔抱頭痛哭;丶蚁赐暝,念斌說,這是他6年來,第一次可以自己穿上衣服,但也是渾身酸痛,不到不惑之年的念斌,已是滿頭白發(fā)。
平反昭雪的念斌激動又悲傷,千言萬語不知從何說起,他并未接受記者訪問。在回家后不久,他即寫了一封感謝信。
信中第一句話是“爸,我回來了。我還以為只能在另一個世界,向您訴說我的委屈和我的牽掛”。2006年念斌被抓后,其父“夜夜無法入眠”,原本身體不錯的父親,不到4個月,郁郁而終。直到2011年底,在第4次被判死刑的法庭上,念斌才得知父親過世的消息,一度情緒失控。
念斌說,8年來,原本正常生活的人,卻突然捆綁在死亡的邊緣,“平凡的家庭,誰會想到遭此大劫”。8年來,特別是在戴著手銬腳鐐的6年多時間里,自己前一秒希望,后一秒絕望。每次,聽到管教打開鐵門的聲音,都會想“回家的時候到了”。
“現(xiàn)在,我感到很幸運,我們念家很幸運,漫長8年的付出,終獲回報。”念斌說,“我們念家是清白的,含淚播種的,必含笑收割。”
□終審
8年拉鋸戰(zhàn)終審無罪釋放
在案件審理的8年中,念斌案形成“拉鋸戰(zhàn)”。一方面,念斌方邀請了張燕生、斯偉江等律師,他們通過網(wǎng)絡(luò)和媒體列舉案件疑點。另一方面,控方和偵辦此案的公安干警堅稱沒有“刑訊逼供”。
昨天上午9點,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涉嫌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上訴人念斌無罪。判決指出:一、撤銷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二、上訴人念斌無罪。三、上訴人念斌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福建高院經(jīng)審理認為,雖然上訴人念斌對投毒過程做多次供述,但原判認定被害人死于氟乙酸鈉鼠藥中毒的依據(jù)不足,投毒方式依據(jù)不確實,毒物來源依據(jù)不充分,與上訴人的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證,相互證據(jù)矛盾和疑點無法合理解釋、排除,全案證據(jù)達不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不能得出系上訴人念斌作案的唯一結(jié)論。
因此,原判認定上訴人念斌犯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原公訴機關(guān)指控上訴人念斌所犯罪名不能成立。原審判決上訴人念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丁云蝦、愈涵的經(jīng)濟損失無事實依據(jù)。
□追問
投毒案到底誰是真兇?
當年公安機關(guān)宣布破案當天,念斌被視為兇手,房屋被砸,無法住人。念家從此搬離平潭,租住在福州。8年來每次開庭都并不平靜。“我們所有律師幾乎都被被害人打過。”斯偉江律師稱,律師們除了理解被害人家屬心情,別無他法。
念建蘭稱,弟弟被宣告無罪,兩個被害人需要一個真相,“到底誰是真兇,8年的冤案就是變相放走了真兇”。
斯偉江律師說,事實上,當年在案發(fā)現(xiàn)場有查到毒鼠強的成分,“這個東西念斌家里沒有,而受害人樓上住戶家中有4包毒鼠強”。公安機關(guān)就應(yīng)該排查死者死因中是否有毒鼠強的成分,但公安機關(guān)恰恰沒有做這個排查,堅持鑒定認為是氟乙酸鈉成分的鼠藥,“看現(xiàn)在公安機關(guān)會不會開棺驗尸,繼續(xù)進行偵查”。 1/5 1 2 3 4 5 下一頁 尾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