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2015年度新能源發(fā)電企業(yè)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結果顯示,成交電價約為每千瓦時0.12~0.316元不等。這已經遠遠低于甘肅風電的兩類資源區(qū)的標桿電價每千瓦時0.52元和0.56元,換句話說,新能源企業(yè)的電價被變相打折。
李紅楠分析,這明顯違反了《可再生能源法》的全額保障收購法律制度及相關電改文件的規(guī)定。
已申請信息公開
針對上述三個案例,風能專委會已經采取了法律維權措施。
“在3月25日,我們已經向三地有關部門申請了信息公開。”李紅楠介紹,其中,針對云南,主要是向當地工信委申請文件的法律依據和執(zhí)行情況;針對新疆,主要是向當地經信委和監(jiān)管辦申請文件的法律依據和暫停新能源廠站的情況;針對甘肅,主要是向當地發(fā)改委、工信委和電力公司申請可再生能源的電量計劃以及調度方向的信息公開。
李紅楠介紹,如果對方予以回復的話,將在完善證據的基礎上提起行政復議;如果對方不予回復的話,將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
秦海巖表示,希望據此推動真正將《可再生能源法》所確立的“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原則,以及基于此出臺的優(yōu)先發(fā)展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文件落到實處,以可再生能源電力為核心構建面向未來的電力系統(tǒng)。
“我們也提醒地方政府和電網公司依法行政,杜絕亂作為的行為,敦促相關政府部門回歸到依法行政的道路上,最終從思想上充分認識到當前發(fā)展包括風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的重大戰(zhàn)略意義。”秦海巖指出,我們鼓勵企業(yè)努力通過法律途徑減少和避免因其他機構違法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
截至發(fā)稿,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未能聯系到云南、新疆和甘肅有關部門予以回應。 2/2 首頁 上一頁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