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通訊員 趙儒攀 陳淼華)大塢司法所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貼近基層、深入群眾、靈活便捷的特點和優(yōu)勢,進一步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深化人民調解工作,將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社區(qū),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
組織建設。以社區(qū)人民調委會為依托,以司法所為樞紐,形成上下聯(lián)動、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優(yōu)勢互補的調解網絡,從而掌握矛盾糾紛發(fā)展情況,及時調解。同時建立和完善調解專家?guī),為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和制度保障。
全面排查。積極開展每月一次的矛盾糾紛集中排查活動,及時掌握重點矛盾糾紛情況和社會不安定因素。定期召開座談會研究制定帶有普遍性矛盾糾紛的防范、處置措施,對突發(fā)事件、群體性事件和有可能激化轉化為刑事案件的事件,充分做好做詳預警方案,在第一時間第一現(xiàn)場介入,及時維控調處。
及時調處。在調解工作中,堅持一手抓教育,一手抓調解。首先抓好糾紛當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從法律與道德層面進行說服、疏導,以理服人。其次注重發(fā)揮法制宣傳功能,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與調解工作緊密結合,以案釋法,以事議法,起到調解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強群眾遵紀守法和遵守公共道德的自覺性,從源頭上預防糾紛的發(fā)生。
回訪到位。對調處的每一起矛盾糾紛,事后由專人落實回訪,防止糾紛再起,督促當事人履行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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